《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确立了洗钱罪及相应的刑罚。
按照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说明所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洗钱活动都将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上一条:专家解读《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继续推动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条:一、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关闭】
票据业务:029-84490405 结算业务:029-84244128 外汇业务:029-84251843
举报电话:029-84490402 举报邮箱:bgs@xdcwgs.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6层/7层 邮政编码:710075
陕ICP备2021006134号 版权所有:开云·买球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