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西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财务会计工作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规定建立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业务经营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收后,于第二年的4月15日前报送公司股东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利润分配表;
(五) 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提取和分配:
(一) 弥补亏损;
(二) 提取10%法定公积金;
(三) 提取1%一般(风险)准备金;
(四)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
(五) 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公积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一条 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为公司资本,作为股东资本增值。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用于弥补亏损。
公司设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按照不超过净利润的1%掌握使用。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账户结存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平调,也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以确保公司财产和资金的完整。
第五十三条 公司对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各项会计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