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获悉,鄠邑区法院对穆某东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其中首犯获刑8年。该犯罪集团成员多次敲诈勒索驾驶员考场陪练司机、车主等,严重扰乱驾考秩序。
5月22日,鄠邑区法院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穆某东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东自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纠集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有组织地在庞光镇对庞光车管所驾照科目三考场多名陪练司机、车主采取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庞光镇周边及驾照科目三考场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告人穆某东为首,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左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穆某东在组织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组织犯罪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穆某斌、穆某飞、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并自愿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宽处罚。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穆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穆某飞、穆某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