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莲湖区检察院收到了青海省湟中县残联对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的回复,这封检察建议也是莲湖区检察院依据最高检2019年2月26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发布的首例跨省检察建议。
去年12月5日,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该案备受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关注。聋哑人马某民、杨某加、张某翠(女)等结伙形成恶势力团伙,打着介绍工作的旗号,从青海诱骗同为聋哑人的多名“90后”甚至“00后”来到西安,通过辱骂、殴打等方式,胁迫他们在钟鼓楼附近进行“爱心捐助”乞讨。
莲湖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七名被害人中有六名都是来自于青海省湟中县的残疾人,他们的不幸遭遇深深触动了公诉人,扫黑除恶不仅要有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也要对弱势群体有温度的关怀。于是,莲湖区检察院向湟中县残联发送了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书》,希望当地能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意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从根源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尤其是加强、规范外出务工的劳务中介工作,使残疾人外出务工做到本人安心、家人放心。
近期,莲湖区检察院收到了青海省湟中县残联的回复,回复中表示以此为契机,开展大走访活动,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和普法知识讲解,重点加强对残疾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就业知识培训,并积极落实各项惠残政策,切实帮助广大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谨防此类案件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