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1〕90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银保监会与国务院普查办关于保险业参与风险普查工作具体安排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保险业经营基础、有力服务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现将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科学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风险普查的重大意义,积极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中发挥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各级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普查质量。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督促指导各级机构加强与当地普查办沟通,完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配合做好数据信息采集等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三、立足行业实际,发挥专业优势。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引导各级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当地普查办,共同研究保险业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具体方式方法,有力支持普查工作开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一线工作。
四、深入研究探索,推动成果运用。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普查形成的风险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在风险普查中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丰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五、服务保障需求,提升普查效能。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指导各级机构将普查工作与拓展保险服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可保风险隐患,要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提供保险解决方案,引导相关单位及人员运用保险机制开展风险应对。要做好承保后续服务,契合客户实际提供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预防、风险处置等增值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客户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损失分担功能。
六、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指导各级机构配合当地普查办开展风险普查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质效,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风险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积极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模式。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从组织协调、数据采集、技术参与、成果运用等方面总结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经验,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模式,并及时上报我会。
中国银保信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保险行业中的数据及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保险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内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配合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附: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8029&itemId=917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