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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拳”频出 十月银行业罚金已逾亿元
发布时间:2019-12-18 15:09:07       文章来源:        浏览:

十一长假后的两周内,银保监系统对银行业机构与个人连开百余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已过亿元,罚款总额已是9月的三倍有余。

国庆节后, 监管层进一步加大了对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十一长假后的两周内,银保监系统对银行业机构与个人连开百余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已过亿元,罚款总额已是9月的三倍有余。其中涉及信贷业务的罚单占比过半,信贷业务成为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十天罚金超亿元,信贷处罚成重点

据蓝鲸财经统计,十一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包括银保监会、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在内的银保监系统已开出136张罚单,累计处罚金额高达1.26亿元,而纵观整个9月,各级银监部门对银行机构罚单总额仅为4000余万元。从违规处罚对象上看,不同类型的银行都有“中枪”,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机构均有涉及。

1018日,银保监会连开多张千万级别罚单。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因违规融入同业资金等问题被处以22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银行省分行因违规融入同业资金、内部控制失效、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900万元人民币。针对同业拆借违规问题的处罚,成为本批罚单中罚款金额最大的罚单。

同日,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也由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而被作出罚款人民币2250万元的处罚。事实上,自18年银行业强监管以来,大额罚单并不罕见,但是短时间内集中在同一地域,仍对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从处罚案由来看,信贷业务成为十月以来监管惩处的“重灾区”。据蓝鲸财经梳理,本批处罚中共有74起涉及信贷业务的处罚,案由包括违法违规放贷、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等。另外,共有11起针对房地产贷款业务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如: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等。

“自2018 年以来,授信业务和贷款违规操作这块查的一直很严。”由于贷款业务量所占比例较高,产生信贷业务违规问题的几率就相对大一些。这名负责人还补充道,因信贷业务违规违法操作导致的不良等后果都会被彻查,“包括对房地产业贷款和对融资服务等质价不符的问题,监管层面一直是一个高压态势”。

个人处罚案由中,针对信贷业务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罚也不在少数。蓝鲸财经统计发现,本批共有70张对个人的罚单,其中因信贷业务违规违法操作而被处罚的占近4成。总得来说,信贷业务是近期被监管处罚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针对“涉房”的贷款业务,监管层维持着强监管状态。

资深业内人士指出,信贷业务成为被监管的重点还与当前较突出的市场风险密不可分,“现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下,汇率机制更加灵活,相应的利率、汇率波动性也会比较大,因而市场风险也会比较突出”。此外,操作性风险,比如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也在增加,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此类风险的增加,都在银保监系统作出的处罚上有所呈现”。

监管加力之下,行业从业人员处理信贷业务必须越来越谨慎,“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相对快些,但是放贷审查评估都会很审慎”。面对业务违规操作的“高发区”,银行业要积极做好风险管控,提高预防意识,业务操作层面更要增强管理,谨防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损失。

机构高管齐问责,法规完善进行时

一直以来,监管机构采取高压监管的态势维护银行业的秩序,整顿金融市场中的乱象。银行从业者要想行稳致远,就必须把合规经营摆在重要位置。

某国有大行资深员工告诉蓝鲸财经,近几年行业对合规要求十分严格,“从业人员合规压力很大,只要是违反了规定,就会被处罚”。当前,银行业在合规要求下实行问责机制,“分管问题对应业务线的相关责任人都会被问责,如果案件状态有更新,后续也会追究惩处”,机构一旦出了事故,相关业务人员的责任认定会十分严格。

统计显示,10月以来,已有11名银行从业人员遭到业内的“顶格处罚”,即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从案由看,个人处罚集中在员工行为排查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等方面。其中,遭到警告处罚的共有47人,占据个人处罚决定的半壁河山。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违规违法机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同问责的“双罚”举措。例如,1012日,银保监会针对广发银行就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案件防控工作不尽职、对稽核发现的轮岗问题督促整改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追究时任行长、执行董事利明献和时任董事长董建岳的责任,进行了警告的处罚问责。

监管部门除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按照合规、审慎的原则经营外,还在弥补制度的缺陷,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

十月中旬,银保监会接连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三项通知,在监管层面作出新指示和新要求。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备案,严格自查自纠,实行一次性问责,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要问责到人;二是银保监会明确了内外部的回避惩戒措施,并强调了在监管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方面要问责到人;三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使原有的“灰色地带”被越缩越小,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代价。银保监系统将继续采取严格考核,出台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行业的监管,约束同业拆借规模扩大,优化资本负结构,合理管控,从机制上预防各类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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