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2 16:49:21       文章来源:来源: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浏览:

制订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安全高效的开展公司业务,保障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安全与稳定的运行。

第一章 USBKEY密钥管理办法

   第一条 登录资金结算系统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认证系统与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采用高加密算法,为国家承认的安全认证中介产品;
   第二条 本安全产品为USBKEY一个和USBKEY中的数字证书,两者构成有机体,缺一不可;
   第三条 本安全首批次产品首次初始化已于2006年11月6日前后完成,数字证书已下载至USBKEY中,有效期为两年,即到2008年11月6日前后到期。初始化密码为“1234”,请用户初次使用必须立刻修改密码,确保公司与自身利益不受非法用户侵害;
   第四条 客户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本安全产品的用户版软件,不得安装管理员版。由于客户安装管理员版操作造成的数字证书丢失或USBKEY异常,应由客户承担此引起的责任;
   第五条 安装本安全产品的用户版软件应遵循安装说明书,如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处理;
   第六条 因为当事公司财务制度、签认复核流程的变化,需要增加USBKEY时,需要向财务公司提交申请增加申请新的USBKEY加密设备,经过财务公司审核后发放;[填写附表01_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第七条 本安全产品分发后,每个USKKEY只能对应一名当事使用人,如当事使用人病假、事假或出差,需转交另一人时。应在当事公司备案,包括接交人员姓名、持有时间、操作权限,以及相关备注信息。同时请通知财务公司该情况进行变更,并生成记录;[填写附件02-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
   第八条 第七条中提及的接交人员,建议最好为原定非签认、非复核、非经办人员,避免签认权、复核权、经办权为一人,规避潜在风险,如因此发生的资金拨付事故,当事公司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安全产品分发后,由当事人妥善保管实物、UK密码,如果USBKEY损坏、以及不知原因造成的无法使用,请及时通知财务公司技术人员解决,同时提交更新申请并生成事件表;[填写附件03-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维护申请表]
   第十条 本安全产品最大核准二次输入密码错误,如当事人密码忘记,或者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应及时通知财务公司进行密码初始化、解锁程序,并履行相关手续;[填写附件03-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维护申请表]
   第十一条 本USBKEY不得外借,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USBKEY持有人及其当事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如USBKEY持有人辞职、被辞退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现有权限时,USBKEY必须接交他人,请通知财务公司备案处理,建立新的对应关系档案;[填写附件02-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
   第十三条 用户应该定期修改所持有USBKEY密钥密码,建议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设置原则按照提示进行,即位数为四位到八位,数字、大小写字母混合型密码;
   第十四条 如果发生数字证书和物理存储介质丢失的情况,需成员企业签字确认原持有证书已经丢失并给予情况说明,财务公司进行备案,方能允许原持人可以重新申请新证书;[填写附件05-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回执表]
   第十五条 当数字证书到期,需要重新下载安装证书时,财务公司提前两个月开始准备新证书安装工作,并排列出更新计划,各个成员单位按照计划安排前来财务公司升级,如果需要财务公司将进行上门服务;
   第十六条 如因公司管理制度的变化,出现使用企业不能再使用USBKEY登陆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情况,接到财务公司通知后,请务必在15——20个工作日内将USBKEY交还到财务公司,并由财务公司出具回执证明;[填写附件05-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回执表]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将随着集团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金集中管理系统采用北京软通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产品;
   第二条 登陆本系统需要键入用户名与密码,该分配与初始化权限在财务公司,如果因为当事企业需要增加用户,请向财务公司提交申请并注明相应权限,经过财务公司审核后开通相关权限并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填写附表01_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第三条 请用户登陆系统后立即修改密码,确保公司与自身利益不受非法用户侵害,同时用户应该定期更换使用密码,密码位数应该大于六位的复杂密码,即数字、大小写字母混合型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 用户应该严格保密自有密码,不得外泄,如自身原因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用户及其当事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如用户遇到系统密码失效、丢失、遗忘或者被锁定,请提交申请交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经过审核后由技术人员处理;[填写附件03-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维护申请表]
   第六条 如用户病假、事假或出差,需转交另一人时。应在当事公司备案,包括接交人员姓名、持有时间、操作权限,以及相关备注信息。并请通知财务公司该信息,并生成记录;[填写附件02-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
   第七条 第六条中提及的接交人员,最好为原定非系统使用人员,严禁经办权、复核权、签认权为一人操作,如因此发生的资金拨付事故,当事公司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如拥有系统权限的用户辞职、辞退、调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现有权限时,该权限功能必须接交他人,同时必须接交用户USBKEY(参看第一章相关),并请提交注销申请,经过财务公司审核备案后,财务公司技术人员将删除原用户信息,建立新用户信息; [填写附件04-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注销申请表]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改动系统设立好的用户信息,如需变动必须根据相关申请表有条件变更并纪录存档,便于稽查审核;
    第十条 成员单位如果需要更换本企业使用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则需要填写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用户权限更新表来确认操作人员的权限,以便系统管理员按照申请的操作权限重新调整设置;

   第十一条 如系统出现问题,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处理,系统管理员必须认真答复问题,一般能电话解决的问题则电话支持解决,如果客户需要现场解决的,则到客户现场服务,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记录后报于系统供应商协商解决并登记问题备案,以便查询;如果问题需要详细记录,业务人员提交反馈单,以便系统工程师进行问题确认;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随着集团公司对系统管理的要求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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