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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策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00       文章来源:开云·买球        浏览:

1.问:什么是LPR?

答:LPR(LoanPrimeRate)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于2013年10月25日正式运行。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改革LPR形成机制,新的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LPR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自2019年8月20日首次发布新的LPR后,金融机构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利率定价。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问:央行为什么要改革LPR报价机制?

答: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3.问:新的LPR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与旧LPR形成机制相比,新LPR发生了以下四方面主要变化。一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二是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三是报价行范围代表性增强,由原有的10家扩大到18家。四是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

4.问:LPR形成机制的完善能不能降低实际利率?

答: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一是前期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将对市场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映。二是新的LPR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打破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对银行进行监督,企业可以举报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行为。三是明确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将把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5.问:实际贷款利率能否在LPR基础上进行减点?

答:LPR是各报价行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但最优质贷款客户是一个群体范围,在这个范围中可能有更优质贷款客户,所以银行基于LPR贷款利率既可加点也可减点。

6.问:改革后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答: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定价变为主要参考LPR定价。贷款利率水平原来是按倍数来定,现在改为加点来定。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7.问: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根据LPR确定不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答: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8.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周期如何确定?

答:一是固定利率贷款,按照当前的LPR利率,根据商定的加点数值,确定一个固定的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二是浮动利率贷款,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9.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何时开始调整?

答: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10.问:房贷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会上升吗?

答: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上一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下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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